学校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要闻 >> 正文

学校将评选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017-12-14  编辑:董文祥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近日,学校党委研究通过了《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党委宣传部已据此发出通知,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张旗鼓表彰在思想政治工作和立德树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全面梳理和总结今年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办法》明确了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条件。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必须符合“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开展工作扎实有效、工作创新成效明显、队伍建设成绩突出、典型培育影响积极”等5方面的要求。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必须达到“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优良、创新能力较强”的标准。

《办法》同时列出负面清单,出现“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领导班子成员中有未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责任的,领导班子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发生有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的,对照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6条之一的“一票否决”。

《办法》规定,获得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党委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进行表彰,并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选拔任用、其他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之一。学校党委今年将表彰先进集体10个左右,先进个人30名左右。今后,省级及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相关荣誉称号候选人也将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方案》的举措之一。(党委宣传部)

上一条:俄罗斯伊尔库斯克国立交通大学代表团来访

下一条:学校领导出席第三届全国交通运输院长论坛会议

关闭

友情链接: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无影山校区:济南市天桥区交校路5号 邮编:250023·威海校区:威海市新威路115号 邮编:264200
Copyright © 山东交通学院 鲁ICP备05001932号